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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傑【458】被冒犯也要有資格

香港名嘴 2022-10-12

閱讀往期:陶傑【457】歐洲軍之夢


英國南約克郡警方在社交網絡發聲明,呼籲市民舉報「非仇恨犯罪的冒犯」(non-crime hate offence),原因是許多衝突事件,即使不構成犯罪,但由於言出冒犯也會導致衝突升級,可見有必要將「仇恨」消滅於「萌芽狀態」。


但問題是,舉報之後警方會採取甚麼措施?是對冒犯的人處以罰款還是思想改造,還是行政拘留?既然不構成犯罪,警方執法的邊界又如何界定?果然聲明一出,留言如潮湧至,出於好奇和困惑的反問比比皆是,譬如如何界定冒犯?


有人說:「我每次都好心為後面來的人拉開門,但是沒有人向我道謝,我感到十分受傷,這些沒禮貌的人當我透明,這算不算冒犯?」如果眼見有人亂丟垃圾,喧嘩吵鬧,到處塗鴉,吸毒醉酒,當街播放噪音一樣的所謂「多元音樂」而感到冒犯,所導致的衝突,警察管不管?



或者,聽到有些人藉著宗教名義,鼓吹「反英」,包括要求英女皇戴面罩,所有異教徒都不值得生存,而感到不安,這種「冒犯」,英國警察管不管得了呢?


很明顯,南約克郡的警方認為應該舉報的「冒犯」,並不包括由於醜陋、野蠻、粗俗、無禮而受到的冒犯,普通人沒有資格被冒犯。也就是說,警方其實有自己的定義,只有某個族群因為「感受到排外」而引起不安,才構成「非仇恨犯罪的冒犯」,冒犯的人必定是「排外」、「極右」、「不包容」的英國人。


則有關聲明,絕對不是為了扼制仇恨,無非是為了針對那些膽敢指出某個族群拒絕融入英國文化的英國人,無非是為了扼制言論自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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